公司名称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n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 )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工商名称核对不能出现“持有”二字吗?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应按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是行政区划; “信息技术”是产业;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将行政区划置于名称中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一)、使用控制股份公司名称字号;
(2)、控股公司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
(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字号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外,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还有其他含义。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经济活动性质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的中文字、字号不同的。
3、为体现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名称字号后可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外国投资者是具有知名商号的公司,是在我国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美元以上。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和事业已经从单一经营转向随着多元化经营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主营业务已成为次要业务,兼营业务已成为主营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有人要求将名称中的行业更改为大行业名称甚至不使用行业字眼。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个方面。没有必要选择一个主要行业的话。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企业名称。这未必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有利。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专长和突破,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单方面追求大行业的大牌,往往会压垮自己的特长,失去第一次宣传自己的机会,同时失去一批潜在客户,结果得不偿失。因此,如何选择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业务特征词,是否选择通用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业务特征词,应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应盲目追求大牌。和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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