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新名称核准(可在红盾网站预约核名,或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填写核名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 .)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修改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核验通知书,前往工商局认证大厅);\n
变更税务登记证(由税务局办理);
更改银行信息(由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处理)。
更改公司的核准名称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企业名称变更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是企业在前一交易做大做强后,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需要做的事情。
企业名称变更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京审批。审核通过后,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之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到注册地办理具体注册事务。
注册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送至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企业登记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其他形式的责任也是可能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商投资企业有其他形式责任的,外国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之和。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其注册资本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和转让注册资本,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抵押、转让其财产或者权益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代表外商投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职权。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兑换外币出资,或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为投资价格。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进行出资。
外国投资者投资机械设备的,该机械设备应当是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必要设备。
机器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同类机器设备的正常国际市场价格。
以价格方式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开列出资明细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并报审批机关备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附件。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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