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名称相同但行业不同的关键词构成侵权,不能注册。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对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
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不当商号。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害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处理。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上级登记机关有权更正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已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名称只能使用一个,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市(含地市,下同)或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下同)企业所在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经注册公司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公司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处理。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他人公司名称专有权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提起诉讼的,登记机关可以强制变更企业名称,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在中国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并提交由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外国(地区)公司章程(地区)企业及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公示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机关核准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
注册后需要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或者保留期限届满需要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不同行业的工商审批名称相同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 “安泰新世纪”为品牌名称; “信息技术”是产业;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将行政区划置于名称中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2)、控股公司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
(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字号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外,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还有其他含义。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经济活动性质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类以上;
http://www.haoshunjia.com/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中型企业名称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的。相同的。
3、企业为体现业务特点,可在名称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将“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样视为公司的经营特色。
4、企业名称不得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4、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应为有限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申请注册。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可申请以“厂”、“店”、“部门”、“中心”作为公司名称的组织形式,如“北京***食品厂” ”、“北京百世店”、“北京百世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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