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定亚 更新时间:2019-08-20 浏览量:3036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例:B公司没有向A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发现B公司已被注销,查阅资料发现,B公司已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已进行清算,并已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A公司如何追回款项?
起诉B公司是绝对没有办法的,因为B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其法律主体资格已经被取消,那么是否可以直接起诉B公司股东偿还债务呢?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清算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遵守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或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 公司未经清算被工商部门撤销,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因股东账簿保管不当而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3、未经清算公告通知等法定程序注销的 是,公司有清算义务的股东需要清偿未清偿债务;
4、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已在报纸上公告,随后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公司可以豁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即清算时,清算组成立后通知债权人,同时公告。清算程序已履行完毕,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人可能会说我联系不上债权人,怎么通知,这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债务人必须证明其已通过各种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例如,通过打电话、发邮件、发特快专递等方式,只有在所有这些方法都用尽,同时在报纸上公告后,才可以认为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履行。不然每天报纸上都有那么多取消通知。让债权人每天盯着报纸看债务人是否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可能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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