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是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出具《录取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全部应当补正的材料(下发通知)。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 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际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回执》在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主管部门(资助者)主体资格证书。
主管部门(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投资人)为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投资者)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地址使用证明。
4.事业单位和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就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确认就业信息的签名可粘贴在申请表中)。
5、主管部门(投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仅由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批准的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批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扩展信息: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一、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由于办公场所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营业收入,没有利润,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由总行集中代征。
总行汇总缴纳的,由总行所在地国税局出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行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到当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这个证书。
一般来说,集体征税优于独立征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二是从增值税的角度看,由于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无需在当地缴纳增值税;而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参考
百度百科-办公
百度百科-企业分会
如何验证办公室名称
设立办事处的程序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仍由投资人承担。
设立个人独资分支机构,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二)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工作,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业务经本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独资企业投资人指定分公司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指定的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注册的,发出不予注册通知。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自其分支机构获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信息向分支机构所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加盖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向登记机关备案。
向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资格证书(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许可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书;
6、母公司章程;
7.营业场所证明。出租房屋必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书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其经营范围科学规划。单独成立的致力于业务活动的内部组织。此类组织由与业务领域相关的成员组成;代表组织是在会场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社会团体,代表该社会团体从事活动、承办社会团体。该机构分配了任务。
社会团体可根据经营活动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
(二)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三)董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
(四)业务主管单位审议同意的意见;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准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机构作为从事固定行业境外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境外办事税收管理证明》。家庭经营活动”,并持有税务登记证。应将《境外经营活动税收征管证明》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复印件连同到货的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报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境外经营活动税收征管证明》规定的货物核对已交付货物。纳税人应当在批准有效期届满后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写销售经营情况相关栏目,并保存检查报告。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购货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办事处凭《境外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向办事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所在地申请购票,在经营所在地申报纳税,并将销售收入总额上缴总公司。
三、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办事处应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所有涉税及相关事宜。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法是最节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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