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在互联网上验证名称。以下是浙江省工商名称核对示例:
1、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为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2、向下滚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公司在线创业”;
3、选择个人用户申请;
4、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5、按 需要填写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信息
6.进入网站首页,点击个人登录,登录账号
7、填写登录信息,登录
8、向下滑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创业在线”
9、点击我要“我要创业”
10、选择“我没有名字”,点击进入
11、按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平台审核。
扩展信息: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含有迷信、淫秽、暴力或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等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名称、军事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单位编号;
5、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6、违反公序良俗的;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公司法人或非公司法人申请带有“浙江”字样的名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制造业、商贸业非认证服务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至5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资本金)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本金)的融资担保公司。
4、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艺术场所、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植养殖业的企业法人。
参考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 浙江政务服务网
核查对象名称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定的企业名称为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注册时已通过初审的商标在初审公告后进入三个月的异议期。一旦商标被他人异议,将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注册公告已经公布,注册公告无效的申请人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抄送异议人,限制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的时间。被申请人自等待副本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异议抗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的学科资格
被异议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异议答辩的,必须附有《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作出异议裁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2. 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对于《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供相应的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将可能起决定性作用在异议案件中的作用。
三、答辩期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必须自收到商标异议函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期为准;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明确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可以该例外足以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法律虽有此但书,但当事人应尽量在异议期内寄出异议回复,并确保邮戳清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答辩日期。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可能会导致作出裁定,势必给利害关系方带来不利影响,给商标局的异议复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不予答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局都将依法作出裁定。
4.其他附材料
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函副本(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信封连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并送至商标局。
5、被异议人提供的答辩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外文的异议答辩材料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退还给当事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中外商标异议文件应当附中文译文的通知》)
六、关于补充证据材料及提交时限的说明
根据《商标异议文件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中作出说明,并自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提交异议答辩;提交的,视为当事人填写并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未受理补充答辩材料,异议成立的,被异议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补充材料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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