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核名商标基本知识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连续三年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人提供在法定期限内使用的证据。
2. 连续三年收到撤销注册相关文件后,如何进行商标使用抗辩?
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抗辩,因为举证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身上。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限期证明通知后,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使用商标的证据具体集中在:(1)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说明书、说明书、销售协议、票据等)上的使用, 等等。); (二)服务标志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服务场地布置、菜单、海报、价目表、文件、服务协议等); (三)广告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览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注意,由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提供过去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以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国家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撤销抗辩所需材料
商标撤销使用三年抗辩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证据使用通知书》原件及信封,以及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在撤销商标申请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图片或相关材料、商标印刷信息等) 、商标产品生产、销售、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证明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关于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暂停使用的答复》及《商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上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取消决定)。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