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徙是我国户籍制度在常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的原则。公民的常住户口变更后,应将户籍迁入现居住地,即转移户籍。那么搬出账户需要哪些手续,如何操作呢?
网友咨询:
移出账户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操作?
广东泰和泰(深圳)办事处张云云回答:
公民迁入边防地区,必须经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迁出本市城镇户籍,持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被拆迁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书;
2、学生集体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3.农业户口迁出市区的,必须取得迁出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验收证明。证明;
4、市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籍,需持有搬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搬入批准证》。
(二)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持下列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被拆迁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入证明》;
3、在国家计划内因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搬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等相应证明;
4、因应征入伍、出国、劳教、失踪等需要注销户口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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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和泰(深圳)事务所张云云普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籍管辖区时,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办理迁出户口登记。迁出前,领取搬迁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须持城镇劳动部门就业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镇户口登记机关证明,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广东泰和泰(深圳)办事处张云云补充道:
户口管理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是国家依法确认和保护登记人合法权益的标志。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和交往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它是城镇管理和其他与社区、家庭和人口相关的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对管辖权划分的认可和支持是各国开展各种司法活动的必要基础;它不仅通过普遍登记对登记人形成“被监视”的心理压力,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而且还通过个人身份识别、核验核实、时空控制、邻里宣传等多种方式。居民防身自卫的关系和组织,有力地支持了各种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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