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业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原公司名称升级为国家局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首先向辖区工商局申请更改公司名称。一、注册资本小于5000万人需要调整注册资本(国局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全部条件具备后,即可正式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地区局受理申请后,向国家局提交申请。出最终结果。
二是新注册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到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进行名称预审,还是比较简单的。
首先登录网站找到企业注册入口,填写相应信息:
\n1。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得有夸张、隐喻、暗示、重名、职称、老字号、驰名商标、国家机构、地区等文字)。
2、行业特征(根据主营业务,也可以选择没有行业特征的,如:中科**有限公司,但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以上,经营范围跨越5大行业)。
3、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组织、团体等)。
4、注册资本(最低5000)。
5、注册地址(前期只需准确到市辖区即可)
6、股东信息(符合法人资格即可)
以上是各省市国家局办理核名的流程,不难说,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多坑,如果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咨询我。
河南公司名称怎么查
河南公司名称登记须知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已被撤销少于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企业名称、规模与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规模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人;与其他名称变更未满一年的企业原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前缀“河南”或“河南省” ” 名称中符合下列条件的: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省政府批准或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认证企业;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能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出资额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驰名(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新产品的鉴定与开发;经省政府批准;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在分公司名称中使用“河南”字样: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示例:河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示例:河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 分部+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河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河南/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或企业所在市(含地市)或县(含市辖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1、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欺骗、误解公众的;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企业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主要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国家” 、“全国”或“国际”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 、“中国”、以“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国(地区)名义)-出资企业名称中间可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 (2) ) 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 (2) ) 包含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体大小。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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