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直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域。申请国家局批准的企业可以体现企业实力,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对企业发展有很大帮助。最重要的是全国没有重名!
总局核名的几种形式:
1.无地区、无省市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如:名称+字号+技术、建设、集团等+有限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
2、审批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行业公司没有行政区划表述或者行业表述;
如:名称+商号+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总局核名材料:
一、各投资办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通过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获取它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
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投资人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应当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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