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商号名称规定:
第一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按照文字翻译原则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
第四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行业规模、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如果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则应为行业限定词。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六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与市辖区、市行政区划名称结合使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企业名称与省、市、县行政区划一并使用,由上级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一)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
(二)控股公司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
第七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符组成。
字号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性质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与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当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产业的五类以上。 ;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的中型规模不相同。
第十三条 企业可以在名称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体现企业经营特点。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第十四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核心名称是否要加上字体大小
字号是企业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或多个汉字组成。企业名称是将企业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区分开来的标志。名称是企业名称的概念,也指出了企业名称的功能,企业名称的象征功能主要体现在字号上。
无论如何,任何企业名称都有其他企业名称的某种元素,甚至是行政区划名称,但只要字号不同,祖传公众不会误会这两者。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主要是指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一个知名的公司名称往往具有良好的字号,不仅具有一般企业名称和字号的象征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人们一提到这些名字,就会想到公司在某一领域的突出成就、公司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在计划经济时期,大多数企业是由行政部门设立的,企业名称大多没有字号。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看到这样的企业名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名称的字体大小。
知名企业名称是指在某一行业或一定范围内的多个行业中为社会所熟知的企业名称。知名品牌是公司多年经营的结晶,标志着公司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取得的成就。著名的名字本身是一样的。企业品牌的美誉度往往与企业的美誉度相关,也表明公众与企业对社会贡献的潜在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 ,甚至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因此,对世界知名名称的保护非常重要。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驰名、构成驰名的标准、驰名的保护范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社会意识不断增强。知名企业的呼声和保护知名企业名称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草案增加了驰名保护的条款),规定被认定的驰名不得在本省或全国范围内被他人以相同或类似方式使用。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在该制度下,这种方式将能够保护知名企事业单位的名称权。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