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认为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国投资者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事项。但必须签署佣金合同。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六)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和水平;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销售渠道和方式;
(八)外汇资金收支;
(九)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员工招聘、培训安排、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十)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及解决办法;
(十一)选址和土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资金、能源、原材料和解决方案;
(十三)项目实施进度;
(十四)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住所;
(二)宗旨和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的认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六)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n (9)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同时进行修改。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重大资本变动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国核公司
Bobbie Legal尝试写了法律尽职调查,但结果并不好,所以写了以下关于我最近一直在忙的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并总结了具体的工商注册程序和业务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备案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及所需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核准条件与内资企业相同,包括以下要求:
1. 申请见附件《公司名称验证申请书》;
2、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全体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名称前缀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及所需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除投资主体资格证书认证外,基本相同。具体来说,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公司注册(备案)申请表》;
2、投资者承诺书;
4.符合《外商独资企业法》等三项外商投资法律的公司章程;
4、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护照复印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当地使馆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式两份);
5、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席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委任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委任文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
6、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7、“(填写企业设立登记);
8、《《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9、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个人投资需要银行存款证明(原件)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新公司的总投资、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投资期限。
三、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委员会备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成立后,报省商务委或者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对有特殊限制的外商投资,由商务部先行申请批准。哪些类型需要审批,哪些类型只需要事后备案,Bobby Legal会在下一篇分享,欢迎关注推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当地业务部门转发的文件——政府出具的;
2. 投资人签署的申请表——自备,详见附件样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示范文本》;
3、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备;
4、公司章程/合资合同——自备;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政府出具;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自备;
7、投资者信用资金证明和证明——自备;
8、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聘书——自备;
9、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文件——政府签发;
9、房屋租赁协议和所有权文件——自备。
四、外国投资者申请境内投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要求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书进行公证认证,这是外国投资者在内地普遍使用的。投资公证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香港公司请在中国境内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另一种是外国公司在另一国设立的,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大陆。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认证机构为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出具的文件,应先在境内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需将公证文件转交与该国建交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
根据上述一般要求,分为自然人投资认证和非自然人投资者认证。
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时,必须先办理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持有人办完签证入境手续后,护照持有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可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未经公证的外国投资者。对于未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仍应以所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外国公司的公证和认证基本上没有豁免,除非两国签署了免认证的条约或协议或公约。外国公司和其他非自然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一)注册证书
(2) 商业登记证
(三)公司章程
(4) 成立公司的全套文件(表格 D1、D3、R1或 NC1A)
(五)股份变更、增资、更名文件(如无相关事项,不予理会)
(6) 公司活动记录
(七)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需的业务或经济贸易投资合同、文件、财产证明等与公司有关的材料。
以上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登记的基本要求和须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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