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流程 1、经协商,取得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注册材料,收到《名称注册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在《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收到《录取通知书》; 5、按照《录取通知书》确定的日期缴纳注册费并领取执照。二、合伙企业登记准备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申请(备案); 2、所有合伙人的资质证明; 3. 全体合伙人对每一位合伙人的出资签署的确认函; 4、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应提交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 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批准的,须经备案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八、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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