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报送规范: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含指定委托书);请发送电子邮件索取样本文件; (二)投资者(股东) 材料为外文的,应附有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译本。企业名称变更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材料提交规范 (一)企业名称变更批准书(由注册地工商局出具,并加盖注册地工商局印章);请发送电子邮件索取样本文件;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委托公司盖章); (三)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3个下属分支机构。上述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其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后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等,并注明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行政区划或所在地的名称,但其行业与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其关联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重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列出。使用总公司的名称。
合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合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合营成员的企业名称。合营企业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合营企业”或者“合营企业”字样。
企业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开业登记前另行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单独提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应当提交企业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前分别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提前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应当提交企业设立负责人签署的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投资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提前提交的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对事先单独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予以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
事先单独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获批准后,保留期限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至筹建期终止。留存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保留期限届满未办理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自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时期。
局名核验材料到哪里提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 预审报送材料规范: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包括指定委托书);请发送电子邮件索取样本文件;
(二)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为外文的,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译本附上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 提交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与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限制,授权期限。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服务流程 1、名称结构:
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中资控股公司
“中文”为字号,“控股”为行业特色,“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控股”为行业特征+“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字号为2(含)字以上,行业要求通俗易懂,与主要范围一致
参考
企业注册网.企业注册网 [参考时间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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