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名称验证操作手册
办理业务,登录西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点击独立名称验证,选择右上角新办事按钮,选择行政区划,输入字号,输入所选行业,选择组织形式,点击查看是否可用(如果不可用则重新设置字体大小),如果可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企业名称自我声明说明》,保存并继续到下一步,如图:
填写信息,填写并提交。名称保留期为 180 天。
业务办理——自查——修改资料——修改资料——填写并提交(名称注册成立前),如已完成设立登记,请先删除设立登记信息,再修改材料。
通知和承诺可以查看和下载。
自检名称信息输入错误。如果不能修改,可以删除核对名信息重新核对。
核心名称信息删除后,名称不再保留。
西藏营业执照独立名称验证步骤
哪些公司名称不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一致工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字可以带有“西藏”或“西藏”“自治区”二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使用自治区名称: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省政府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认证企业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其他类型社会中介机构的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50%以上的企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商标;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填补国内或省空白;省政府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n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自治区: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超过6000万元。集团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西藏”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西藏自治区“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线路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西藏/自治区+“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企名网》》信息咨询(西藏/自治区)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西藏/自治区“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n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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