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家在注册公司时都经历过姓名验证。他们经常准备很多自己认为不错的公司名称,但要么不符合要求,要么已经注册,那么如何使用手机进行快速名称验证呢? ?
第一步:在手机上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搜索栏。
第二步:指定搜索内容为“小程序”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输入“云启动”,点击搜索。
第四步:选择“云启动”小程序,点击进入。
第五步:点击小程序内的“查名查询”工具
第六步:在“查询名称查询”工具中输入要查询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已经存在,则表示公司名称已经注册,需要更改;否则,表示该名称可用于新公司注册。
如何在线验证四川省公司名称
哪些公司名称不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中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因前二年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且不足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一致工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字可以冠以“四川”或“四川省”字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立企业或新设企业,可以使用省名: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经济认证企业;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前置许可;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直接投资、资产监管机构为履行投资者职责设立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省有关部门认定开发的新产品是填补国家或省内空白的;省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使用“四川”字样作为分支机构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四川“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子:四川/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四川/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四川/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加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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