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行无需核名,分行无需注册资本,不具有特定法人资格,由总行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二字即可。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经营业务的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实施合理分工。
扩展信息:
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注册资本。
在法律意义上,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
维持分行日常运营的资金由总行直接转入分行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分支机构注册地纳税,并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
分支机构虽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但必须办理正式的登记手续,包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分公司
子公司名称验证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总公司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加盖公章的总公司复印件(5份) 总公司章程(出具)总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是复印件。就业证明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本地。需提供以下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加盖公章的三合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如出租人为公司印章,则为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个人盖章并盖章的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出来,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出具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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