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是冶金部铀矿冶设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最大的铀矿冶设计单位。单位之一是集设计、监理、咨询、工程总承包为一体的国家综合性甲级研究设计院。
第四核研究所成立40多年来,为我国核工业发展和千余个国家和地方重点跨行业大中型项目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四核院积极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科学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经验丰富的设计、监理、运营、工程管理、质量管理人员为代表的专业,适用于铀矿冶、核工程、制药化工、电力供热、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监理与工程。承包市场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实现从事业单位向现代科技型企业的转变。 40多年来,我院本着质量第一,诚实守信的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在社会和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
多年来,我院在国内外设计建设工程项目3200余项,其中:设计铀矿山36座,矿山70余座,铀湿法冶金厂17座,放射性选矿厂5座;铀矿冶(地质)退役处理设计30余项,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设计30余项,大、中、小型污水处理厂设计30余项;超过 1,000 种制药和化学设计;大中型民用建筑800多座; 100余项电热设计完成140余项大中型工程监理;
全国科学大会以来,在科技与工程设计领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107项(其中国家级奖10项);科研成果奖105项(其中国家专利24项),国家专利21项。研究所高度重视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注重工程技术的应用研究,跟踪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与国内多家同行有着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有计划地与国内部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企业开展工程技术开发。大大地。研究并收到一定的成果。
我院现有职工900余人,其中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3人,高级工程师240人,工程师312人,助理工程师21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
主要产品:适用于铀矿冶、核工程、医药化工、电力供热、土建工程设计、监理及总承包市场等。
石家庄核四名
哪些公司名称不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中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石家庄/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机构形式
示例:石家庄/城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企名网”信息咨询(石家庄/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石家庄/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位于。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的内容和词语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n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命名为“石家庄”或“石家庄市”\n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征集团体;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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