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特殊程序,就像一般公司程序一样。
1.《公司注册(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复印件。
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聘任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议记录。 会议(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如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人员的聘任必须由董事会、监事会等产生,董事、监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还必须提交监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5. 居住使用证明。
六、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
七、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或者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的事项报国务院决定,并报送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副本。
笔记: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扩展信息: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和聘任、选举或者聘任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 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理事机构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注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有权使用其住所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
中央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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