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通常是指企业核名通知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未经他人登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国家领导人姓名及其他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出核名通知书。
核名所需材料: (1)所有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册资本金额及全体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致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区。
什么是企业名称验证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向企业通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结果。该通知将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此期间,将保留企业提供的名称。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以免被他人占用。超过期限后重新冻结,也就是别人可以给这个名字起名字,当他们再次申请时,如果没有被占用,他们可以重新申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8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发起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参考资料 - 中国企业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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