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促进法》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定义如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获得办学收入,学校的办学余额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获得办学收入,学校的办学余额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性质不同,办学资格如下:(各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仅以深圳为例)
营利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校证》+《民办非企业》
因为培训机构一般都是营利性机构,所以这里重点介绍营利性机构的证书办理。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当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当地教育局申请《学校许可证》,并且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学校消防资格证书》。
申请学校执照的流程:
1、确定所在地区的办学指标:
部分地区的办学指数有限。上报教育局确认是否有指标;如果有指标,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然后去街道办事处盖章,与教育局相关人员核对现场,现场初步审核后进入下一步;
2.寻找合适的场地:
如果你有现成的场地,你可以按照规定改变房子的性质。如果没有场地,需要另找场地;有场地还是没有场地,除了前提条件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用地性质:一般或办公;
②楼层要求:早教、学前教育机构要求3层及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③防火要求:部分区域要求场地设置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④场地装修要求:建议消防队推荐消防公司进行防火装修和防火检查建议外包。
但具体要求以当地公告为准。
3、名称预先核准:
场地确定后,去申请名称的预先核准。营利性组织到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组织到民政局申请。
向教育局提交相关文件并备案后,您将获得教育局出具的《准备申请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准备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可证》。这个时候,课程的运作还是有规律的。有风险。
4、为营利性组织申请营业执照:
①申请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办学校的,该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学校,由组织者指定法定代表人,其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资金需求: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5、消防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与原厂址消防许可证不同。困难的部分。
6. 申请学校许可证:
①各个地区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详细咨询;
②教师证、会计证可借或附,不影响最终校区运营;
③ 将上述资料全部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给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书面说明原因)。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必须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登记证办理印章、银行开户等手续。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
培训机构名称及现场调查
干货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执照申请指南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许可证
什么是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以国家机关组织的中文学校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小学生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对特殊行业或有关部门有具体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申请承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架构
名称: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或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字号不得与本市批准设立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近似,不得与本市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同或近似。被终止或暂停少于五年。不得使用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会组织、军号等名称。不允许使用“中国”、“全国”、“中国”、“国际”、“世界”和“全球”等字眼。
章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主办方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01、培训机构名称和地址;
02、办学目的、内容、形式、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03、学校资产、数量、性质及管理使用原则;
0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
0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及其产生和解除的程序;
06. 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07. 资产和财务管理系统;
08、培训机构自愿终止的原因、变更、终止的办理程序、终止后的资产处理法律;
09、章程修改程序;
10.校外联合培养机构,章程应明确各方出资的数额和方式、权利义务、退出条件和程序等。
组织结构: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设立行政、教学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校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具有取得与学校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不得兼任。
决策机构成员:培训机构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资格;保安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并通过正规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有适合培训类型、水平、规模的师资队伍
师资:应根据所开设的培养项目和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 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教师总数中。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5、有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不少于30万元,办学经费稳定,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有与所开办的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学校场地和设施设备。
学校场地:应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和校舍不得使用公办中小学;破旧的建筑物;地下室;仓库;临时建筑物;施工方便;住宅楼;酒店、歌舞厅、网吧等建筑的一部分;没有防火梯或防火梯不能正常使用的建筑物。主办方在自己的地方办学的,应当提供学校产权证明材料;租地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此外,用于办学的场所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校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同一培训期间每名学生的教学楼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其校舍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满足上述区域标准。
2、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3、所有教学、生活场所均应符合国家对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或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教学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能满足培训活动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7. 有与所开设的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和教材
培训项目、课程和教材: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级标准。相关规定,培养目标明确,教材选用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怎么做?
1
确认组织的性质和名称后,检查名称。营利性企业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工商服务窗口核名,非营利性企业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会事务窗口核名。姓名。
2
提交申请报告和验证表。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主办方、培养目标、机构名称、学校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募集及管理使用等。
3
现场调查。提交提名表格和申请报告提交后,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4
提交符合学校办学标准的以下材料:
(一)发起人的身份信息。
社会组织发起人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主办单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材料外,协办单位还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明确各方出资的方式和金额,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合作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二)校长、教师、会计师等资格证明文件。
①校长: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②拟聘任教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 ③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凭证复印件; ④保安人员:聘用合同。
(三)办学规定。
(四)拟培养项目的教学发展规划、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验资报告(设立培训机构的货币资金不少于30万元)。
(六)第一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七)校址证明。自有校地应提交相应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地(租赁期限3年以上)应提交出租人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消防、房屋质量资格证明文件。
5
行政审批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
6
申请人持办学许可证,根据机构性质申请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层审批)。
便民措施
为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公共事务“一次清关”,峰峰矿业行政审批局实施“三通一档一清”审批服务新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即联合指导、联合审查、联合检查、一档保存、一次清关。
我要去哪?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厅
社会事务窗口
咨询电话
1882371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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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n
13:30-17:30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刘玉洋
■ 投稿:行政审批局
校对:杜望义
: 曹富超
编辑:吴俊淼回归《企名网》,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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