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名称登记须知 ●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下列情形,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有被撤销不足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2年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且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体现本企业特点)行业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南京/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南京/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南京/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南京/城市+“企名网”+公司.,Ltd.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企名网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中央)或企业所在市(含地市)或县(含市辖区)。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1. 不利于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单元号;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习惯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其中企业名称不得以“南京”或“南京市”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不得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为前缀: (1) 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 “全国”或“国际”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或“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 “中国”,(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外(地区)资企业的名称。在中间使用“(中国)”一词。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 (2) ) 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主要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 国家批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以同级行政区划命名; (2) ) 包含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体大小。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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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名查询入口:http://www.haoshunjia.com/:9005/nameQuery/queryByName/http://www.haoshunjia.com/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该制度是结合《南京市名称登记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定的。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境内企业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直接选择使用名称,不再需要到注册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外国企业的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名称是否可用,然后上传至名称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于负面清单中的授权名称,申请人可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禁止申请人使用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名称。本系统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填写真实信息,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企业股东或全体股东授权的联合代理人。 (2)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南京(市)+商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征)+组织形式(如:“南京祥泰餐饮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为“南京”,企业名称为“祥泰”,名称行业为“餐饮”,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三)内资企业申请人依托该系统,自主进行网上名称查询和选择,系统对申请名称进行核对。如果通过,申请人可以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自主确定用途,正确选择注册。授权后,系统会自动将名称导入公司申请注册的内网,并保留名称使用权15天。申请人应当在 10 日内按照以下职权划分规则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下的公司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可选择在市工商局注册,也可选择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机关为南京市市工商局。同一申请人在预留使用期内只能选择使用一个企业名称。 (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使用本系统向登记机关申报的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申请人方可继续申请新名称。 (五)下列内容和词语属于负面名单的禁止内容。本系统不会被企业使用,会自动提示“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使用”,申请人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流程:①损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 ②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③ 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如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与变更名称不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企业名称字号不能小于字号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含义除外);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六)以下内容及文字属于负面名单授权内容。系统自动提示“需要相关授权材料”。申请人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程序,但可以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告。审批登记:①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供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名称; ②驰,著名商标; ③如果公司名称在同行业中相同或相似,同(近似)名称的所有者必须是公司的直接投资人证明。 (七)需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验资或取得许可前置程序,企业自身有核名意愿的,应当进行名称预核准。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并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 (8)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名称的不断调整,本系统不能涵盖所有禁止和授权的内容。因此,申请人通过本系统选择使用的名称,应当由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发现名称不当的,不予登记,并提醒企业重新选择。 (九)本系统仅限以“南京”或以“南京”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申请没有行政区划或者其他行政区划名称的,仍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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