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博物馆,由博物馆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设立博物馆;
(2) ) 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验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四)馆藏目录和法定说明;
(五)展览概要;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二、根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博物馆用地,有专门的展厅(室)、仓库和文物保护技术用地,展厅(室)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合向公众开放;
(二)有必要的博物馆运营资金,保障博物馆的运行;
(三)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办馆宗旨的系统馆藏和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有与办馆宗旨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在博物馆设立条件、社会服务提供、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条例》明确了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规定了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程序。
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展示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私人博物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博物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博物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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