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名称——开立验资账户——存入注册资本——验资——提交工商设立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刻印章——报税——开立基本账户(税务账户)设立登记及提交材料规格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协会)。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协会)。 7. 居住使用证明。详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报送规范》。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必须批准的事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在限制领域投资的,还需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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