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国家级企业集团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为法人企业;设立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国有企业,以集团为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可以是非法人企业法人,下同);
2、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
3、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0亿元以上。
名称核准的基本要求
一、不分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术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的。
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地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提交材料规格
1、《公司名称变更审批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的办事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民政署名核验有哪些要求
国家局核名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在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向工商局索取和商业。 2. 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请使用A4纸。以上各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签字。 3、上述需要投资人签字的,由自然人投资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应当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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