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并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虚假登记。对资本额处以5至1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虚假出资,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不交付或者不交付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元以下的罚款。至15的虚假出资。美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经营期限, 和分支。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书登记簿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是指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数额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企业法人办理工商登记时,申请登记的资金数额与实际资金不符的,按照国家特别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人员和技术实力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以一项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企业法人应当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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