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在收到《变更名称批准通知书》后,取得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程序为:
1、验收评审。
2. 批准。
3. 取得执照及变更其他文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一)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扩展信息
公司名称变更审批应履行的义务: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取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得从事超出行政许可范围的活动。
4.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的监督执法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努力创建信用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实施办法
看审查材料 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企业更名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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