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伴随着选择。作为法定合伙人,辞职后的选择还有很多。可以换工作继续做法务,也可以转岗(是做法务还是做法务另议)。在跳槽方面,高薪、无事可做、离家近是完美的选择,但事情并不总是完美的。因此,在选择新主人时,一定要充分考察,权衡利弊,做出理性的选择。毕竟,我们是做理性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结合我从国企到民企,再回到国企“重回卡宾枪”的经历,谈谈国企和民企在法律工作上的区别,作为参考对于那些选择新主人的人。
诚然,公司设立法律职位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公司法律风险。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来说,这句话是否付诸实践,或者付诸实践的程度是不同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缺失的,所以只能通过设置具体的程序,通过合规程序来防范风险。为此,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发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地方国资委也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正在管理其投资的公司。一般还要求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因此,这种自上而下的要求导致了国有企业法律职位的设立。很多时候,并不是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化需求,而是国资监管的外在需求。 ,即合规性要求。因此,要求国有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已取消)。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对企业法人岗位没有强制性要求,法人工作是不直接产生重大利益的岗位。业务结构单一、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一般不设立法人岗位,真正确立法人地位。设立法务岗位的法务部门或民营企业要么踩到了法律风险的“雷霆”,要么是因为外部团队的工作无法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协调。总之,民营企业设立法务部门或法务岗位更多是因为自身业务发展、法律风险防范的需要。因此,民营企业对法律人员的职业要求较高,一般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持有执业证书。
判断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岗位更多是合规要求还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可以从企业的招聘说明中看出一二。如果只是写合同审查和系统审查,真的很谨慎。
公司设立法务部或职务的初衷,决定了法务部或职务在整个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定位,也决定了公司对法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或上级企业要求的国有企业,由于法律职位的设立主要是由于国资监管的外部要求,更侧重于确保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内部业务管理的合规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法律事务的发挥空间不大。
例如,某集团公司要求其关联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出具《法律意见书》。关联公司因经营需要更名,更名也已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只为更名而修改公司章程,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并不需要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但必须在向集团公司报备时按规定执行。赞同。
也是如此。很多国企在设立法务部门时,没有充分考虑法律风险“防、控、后”的原则。一般没有独立的法务部门,法务人员也很少。在笔者所遇到的国有企业中,有审计法务部门与审计岗位合并,有纪检法务部门与纪检监察岗位合并。之内。这样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加上法务人员的直接领导,可能不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法律人员全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是不可行的。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难度更大,法律岗位职责可能更加艰巨。其中大部分反映在验尸救济中。
在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中,法务部通常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有的企业采用法务中心的集中管理模式,类似于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团队体系专业化程度高,业务专业化程度高。加上外部律所,可以更全面地介入公司事务,充分体现法务部门的职能,更顺利地实现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缓解”,更能体现“事业绊脚石、风险承担者”的美誉。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法定工作要求上的差异可能会产生直接的后果,这可能是工作量的不同。民营企业基本可以告别“朝九晚五”。反正我在民营企业的时候,不仅没有享受过“朝九晚五”,也不敢保证两天的周末。
对于法律人员来说,他们普遍熟悉私营和国有企业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是,基于国资监管的特殊要求,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投资、资产处置、招聘等重大事项上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最常见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时报人民政府审批级别(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因此,在选择不同性质的企业作为所有者时,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性质,充分熟悉适用的特殊法律法规。这不仅需要关注企业的性质,也需要面对行业转型。只有这样的基础,您才能从不同性质和行业的企业中获得您的选择。
为什么把这个问题放在最后,只是因为一开始不想筹钱,让读者觉得作者是一个与兴趣低下的人是分不开的,降低了这篇文章的质量。虽然出于好奇,但这可能是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了。笔者以我自己为例,谈谈个人经历上的差异,没有共性。
我现在是四川省某省属国企的二级公司,中层,之前的工作是四川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规模不大。上一份工作的工资比现在的高,但不能保证朝九晚五和两天的假期。现在基本可以实现朝九晚五、两天的假期,中午可以小睡一会儿。所谓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因此,有时间写小手稿。在公司内部比较,与同级别的管理人员相比,处于业务方和行政方的中间。市场上没有可比性。一是没有依据,二是比较难过。
当然,上述国企与民营企业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在国企深化改革和中央支持民营经济的今天,国企和民营企业也在学习和互补。彼此。选择国有企业还是选择民营企业,没有绝对的区别。只能说是否适合你,是否能让你有足够的钱,做得很好,或者两者都满意。
运气好的话,国企和民企的法务报价会同时摆在你的朋友面前。希望作者的感受能给大家在选择的时候一些启发。也希望朋友们在选择新东家后,先从企业性质和行业差异的分析入手,确定工作重点,在新岗位上快速打开局面,赢得公司对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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