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外文、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写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名称: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原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验证如何处理
1、企业名称审批被拒如何处理\n
改正后重新申请
1、经协商,收到并填写《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和《投资者授权意见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提交《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投资者授权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核准登记和更名预核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名称(变更)前置审批申请书》;《投资者授权意见书》。
2.设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书(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的章程)
或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股东决议)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n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7、公司住所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n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公司经营范围设计经预先核准的,应提交相关的前置许可文件(证)
\n13.其他相关文件
加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司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行业规模或业务特征的组织形式,或名称、行业或业务特征的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将行政区划置于名称中字号后,并置于组织表前:
控股公司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使用字体大小;
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字号,名称中间可加“(中国)”字样。
三、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以行政区划名称命名地点:
如果你想成立一家公司,那么首先公司名称需要先选定,名称选定后,需要审批注册。如果审批被拒绝,则需要更正,然后重新注册。所有手续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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