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取消即可重命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应当向其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由登记机关管辖,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自企业名称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同一法人注销后可重新注册。
扩展
下列情形不予批准:
(一)经同业、同业机构批准,或在同业注册但有投资关系的同业者除外;
(二)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的具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名称,但除外;
(三)名称变更未满一年与原企业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册或者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参考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方法
工商局核名完成后,无需注销,两个月后自动注销。
如果名称批准函已经签发,则不能更改。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携带前置审批通知书原件。
撰写申请报告,说明公司业务需要将注册资本由XX变更为XX(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重新填写预核准申请表,并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直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部)。理事会。
办公室、法律部、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监管部、企业登记处、外商投资企业行业登记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人事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局。
如何撤销工商登记核定名称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连续三年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人提供在法定期限内使用的证据。
2. 连续三年收到撤销注册相关文件后,如何进行商标使用抗辩?
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抗辩,因为举证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身上。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限期证明通知后,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使用商标的证据具体集中在:(1)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说明书、说明书、销售协议、票据等)上的使用, 等等。); (二)服务标志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服务场地布置、菜单、海报、价目表、文件、服务协议等); (三)广告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览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连续三年停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过去三年连续使用。所使用的证据,以前的都是无效的证据,即使提交了,国家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撤销抗辩所需材料
商标撤销使用三年抗辩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原件和信封,可证明申请人正在申请与被诉人陈述的撤销商标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情况、商标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图片或相关材料、被申请人的交易文件等)商标产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的宣传证据等。证明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关于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暂停使用的答复》及《商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上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取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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