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吗? (http://www.haoshunjia.com/先到经济监察局领取许可文件,再到公民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自愿成立,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非国家机构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成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社会团体的设立,经其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社会团体应具备法人资格。
第九条 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必须经其业务监察部门审核批准,发起人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准备期间,不得进行准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人以上;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结构;
(三)有常住户口;
(四)有与其业务人员相适应的全职工作;
(五)有合法资产和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社会团体和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领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
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前冠以“中国”、“全国”、“中国”等字样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准。 “中国”等字眼。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申请;
(二)专业检验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网站使用权证明;
(四)保荐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如报名不获批准,将向主办方说明原因。
社会团体登记项目包括:姓名、住所、目的、经营范围、活动领域、法定代表人、活动经费、经营控制单位。一个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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