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及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安排。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到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取得土地证。
土地证是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土地证时,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已开发土地,应当缴纳土地开发费。
前款所称土地开发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开发费可以由土地开发单位一次性或按年计征。
使用未开发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委托中方有关单位开发。
基础设施建设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费的计征标准,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期限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相同。
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本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按照我国其他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购销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采购自用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件、部件、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以下统称“物资”) .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采购物资,可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
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产品出口。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外贸公司销售或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销售。
外资企业可以本公司在中国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也可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
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机器设备,按照中国规定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进口清单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企业进口的设备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自用和生产所需物资,需要按照中国规定取得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进口计划并向发证机关申请一次。每六个月。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按照中国规定需要取得出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出口计划,每六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一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材料和技术劳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国际市场同类材料和技术劳务的正常价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由外商投资企业参照现行国际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价格。以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等方式逃税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告。
工商总局核名难
国家核证总局核准条件 国家核证难点 核名就是去掉地区名称,例如:中国企业xxx有限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一般显示公司的氛围好,一般实力雄厚的公司会大大提升未来的业务发展,所以很多公司都想没有地区的名字,这样的名字怎么可能来自验证名呢?首先我们来看看这样的国家局名验证需要什么条件。国家局核定名称的条件 1. 名称为“China==National”、“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National==Home”、“International”、等等。; 2.在name=country”、“China=China”、“all=country”、“country=home”等词中使用“中=”;3.不包含行政区划。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2.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经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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