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应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就和企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谁来签订公司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应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在实践中,通常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管签字,只要有单位公章即可。
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未经委托人追认而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交易对方可以在一个月内督促委托人追认。委托人未作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撤回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
三、超越法定代表人权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代表人行为是有效的,除非它超出了它的权限。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企名网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核实姓名后租赁合同的签字人是谁
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构成无权代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追究责任。 2. 民法的限制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形式:无权“代理”。民事主体不得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私自行事,也不得在代理权因法律限制或国家主管机关指定而消灭后,再担任“代理人”。代理权以委托人被撤销、有效期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因请求终止代理而终止,原代理人仍使用以原委托人名义,民事行为是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从属于无权限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限制及其法律后果可参见《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行为”终止,经委托人追认后,委托人方可行使民事权利。”责任。未经批准执业的,由执业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进行民事实践并且不否认,视为同意。对于承包行为而言,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于未定状态,其民事责任取决于委托人能否认可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如果委托人被追认,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将转变为授权代理人,合同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该人不发挥作用的,其民事职责由未经授权的代理人自由承担。可见,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合同效力的确定,以及对合同民事义务的接受程度。其有效性待定。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