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章程;
(二)符合本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创始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执业经验,能够全职执业,并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没有因停止执业而受到处罚;
(四)拥有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申请成立公司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公司成立申请登记表》
法令
审计公司出具的验资证明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包括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
创始人的身份证,如果他有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身份证,还必须出示居住证明
创始人简历
创始人的“执业证书”。
创始人原执业公司出具的同意离任并完成业务、档案、财务交接手续的证明;
创始人保证全职执业,符合创始人要求,并作出真实合法的承诺和声明;
创始人辞去外地工作、法律援助、公职或公司辞职申请成立公司的,提交辞职证明并备案
社会契约
业主委员会选举负责人的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
经当地县级司法局批准的公司负责人材料
加工过程
1.申请人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文件,同时在管理平台提交网上申报,选择快件 2.市司法局收到材料后,在完成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和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省司法部审核 3.省司法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审核完成后的材料,将对机构的认可做出决定。 4、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正式登记证和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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