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须准备以下材料办理:
1. 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办学目标、办学范围、办学水平、办学类型、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募捐及行政用途等;
2、设施批准函原件1份;
3、预备报告原件1份;
4、机构办公用房和学校的房产证用地或租赁合同(办公用地和学校用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原件1份;
5、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和民办学校申请表,原件4份
六、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件及政府产权
七、校董会章程、第一届校董会或校董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8.主办方、校方负责人、管理人员、准教师、会计人员的身份、资格证明及聘用合同;
9、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和室内污染浓度检验合格证;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系统(包括教学、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系统等);
12. 联合办学的,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培训形式
1.资格:教育培训是为了培训和获得劳工部的职业资格证书,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工部,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或较少盈利的,主要是提供劳工证考试培训,教师必须经过认证,费用必须经过认证。
2.商务教育:与上述教育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商务教育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科目和价格方面比上述两种形式简单,但与科学培训相关的教育领域,也无法获得就业办公室的入职证书培训和继续教育。
3、课外辅导教育:课外辅导是中小学文化辅导为基础的教育。
参考人民网-在平潭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
准备参考资料考试资料 百度百科 培训设施
上海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验证要求
指引解读|《上海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规范》、《上海市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规范》、《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制定《一标两法》,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便于对“一标两法”的深入理解,特制定本解释稿。
一、民办培训机构“一标两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场,在贯彻落实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落实政府印发的民办教育系列文件(《关于鼓励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建设教育机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督察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说明》(试用版entation)”),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上海市教委、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教委、工商、人社、民政部门》四部门设立标准民办教育机构、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管理政策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旨在促进??和确保新民办教育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和实施。
2017年4月,市教委、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工作组,专门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起草小组,启动研究和论证。起草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编辑团队广泛征求消费者、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相关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咨询市人大、政协、专委会领导,部委。召开了近百场会议,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该文本经市委、市政府多次审核等程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个标准》共分11个部分,分别涉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范围、设立框架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发起人、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情况。民办教育机构制度、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管理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地点及设施,培训计划和课程材料,以及学徒地点的建立都施加了条件。
《两个办法》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五个主要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登记程序、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要求、培训办法的特别实施规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程序和监督管理体系结构的规范性规定已经出台。
2、“一标准两措施”出台后,民办培训市场的管理有何特点?
“一标准两办法”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是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规范管理的根本依据。与原文件相比,“一标准两措施”积极回应各方关切,私训市场管理体现八大特点:
首先是依法经营学校的许可。
明确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机关的审批职责,加强配套服务。
二是突出安全质量。
特别强调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要求民办教育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注重诚实守信,规范办学。
三是适当设置阈值。
准入标准根据市场需求、社会意识和风险可控性等因素制定。
四是要重视义务教育阶段。
积极解决各方关切,对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培训活动作出专项安排,对其教材、教学管理、师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规范。
五是明确范围。
范围是肯定定义和列表排除相结合的结果。
六是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健全市、区、街、市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市、区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培训联合执法部门和组织方式市场、解锁 增加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在三级网格中,整合地方、县、市(直辖市)、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治理体系,对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日常检查。
(二)建立中央受理机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巡视或投诉举报发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查,下达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市(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政府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定调查职责的规定。市政府(市)、街道办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处理好后果。
七是优化录取登记。
名称核准、筹建、法人登记等程序和程序,涉及许可机关与登记部门的联络,以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许可、登记及相关信息变更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定更明确、更恰当。
八是建立信息信用体系。
扩大监管资源,着力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学分监管体系。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竞赛、等级考试等变相竞赛如何严查“一标两法”?
近年来,我市从多方面加强对各类竞赛活动的监管,内外联动,有效减轻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民办教育机构等机构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高等教育相关科目或考试及义务教育学生进阶竞赛或等级考试的“两项措施”具体如下。规定:
第一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高级学习或考试科目的隐蔽竞赛,以及高级竞赛或等级考试的,应当报区教育部门报送,它们所在的位置。协议内容包括组织者、参与者、竞赛内容、组织形式和颁奖程序。民办教育机构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收到报送文件后,通报开展竞赛或者隐蔽竞赛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行政指导,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督。比赛组织者以书面形式承诺规范比赛组织。
其次
严禁以小学生为对象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等与进修或考试相关的科目及其延伸竞赛或等级考试等隐蔽竞赛。
第三
严禁民办教育机构将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竞赛、等级考试等变相竞赛捆绑,影响竞赛的公平性;为该市中小学提供各种形式的扰乱正常招生和招生秩序的(包括教职工);严禁民办教育机构宣传竞赛与升学、获奖学生学习进度挂钩;严禁出售或出售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四是
其他未取得办学许可的社会机构,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进修或考试科目及其延伸竞赛、分班考试等变相竞赛。
第五个是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各类比赛、各类分班考试等证书中使用学生奥运成绩、英语之星考试等奖项作为批准和参考依据。在加强监督和建立责任追究的同时,严禁收集不符合规定的竞赛或考试通知并发送给学生和家长。
违法组织开展竞争活动或变相竞争活动的,有关部门将“共同查处”。对于在义务教育学校非法举办严重损害教育教学规定的比赛如无证、无证组织擅自开展竞技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管法》、《刑法》等相关法规。审查和处罚。
同时,也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此进行监测和报道。您可以致电各区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详见附件)。
4.“两招”将如何监控和惩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如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两个办法”聚焦义务教育层面培训活动的规范化,强调教育培训活动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遵守教育法律和体育为营造健康的教育培训生态,“两项措施”对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培训活动在教学要求、竞赛规则、师资配置等方面作出了专门规定。和订单前的教学时间。
关于教学要求
《两个办法》提出,教学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各校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提高教学要求,加快课程进度。严禁增加课程难度。
关于教师管理
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参加带薪补习班。
关于课程安排,有必要
上课进度要适中,不妨碍未成年人正常康复,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对违反教学要求“三严禁”的民办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不达标,违规使用教材,将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将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影响 《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由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5、消费者如何选择民办培训机构?
消费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合适的教育机构,根据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以及办学规模、品牌特点、师资配置、教材选择、教学服务质量、现有学生的声誉 满足您自己需求的消费决策 合规且具有成本效益。其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有关私立培训机构的信息,例如: B、基本信息、办学许可信息、年度审核评价、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督行政处罚等:
http://www.haoshunjia.com/
http://www.haoshunjia.com/
http://www.haoshunjia.com/
http://www.haoshunjia.com/
以及各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详见附件)等。
6、如何处理消费者与民办教育机构的纠纷?
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通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私人信息管理平台12345、12315等进行投诉举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人事社保机构设立举报信箱、接待室、12333电话、网站(http://www.haoshunjia.com/)接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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