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个经验将描述如何建立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设立主要依据第20版最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成立之初,须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说,要成立社会组织,首先要找到一个愿意担任主管的单位。
那么哪些单位可以担任监事呢?我应该在哪些单位注册?下图为我们详细展示了相应的情况。
选择监管单位后,我们需要注意几点:
一、在人员方面,如果没有单位作为会员,必须有50人以上
二、经费方面,普通社会组织需要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其他对应的条件都比较简单,比如名称和地点,见下图。
提交的材料主要分为五类,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否则容易耽误。
还有一些我们需要注意的可能会被拒的情况,需要提前做一些了解。
社会组织登记和验证注意事项
(根河民政局)
社会组织重点政策问答(报名)
登记
(一)
设立登记
Q10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社会团体的设立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人以上;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人;
(二)有标准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地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n
(五)有合法的财产和资金;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地方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等字样。样本。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Q11
什么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证据证明申请筹建的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第四条; (第四条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社会团体,不需要设立的;
(三)发起人、负责人被或者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申请注册时有虚假记载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Q12
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二)有规章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地方。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
Q13
什么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不准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情况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拒绝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证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统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 申请设立时弄虚作假;\n
(三)同一行政区域内有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设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已经或者已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Q14
受理设立基金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基金会的设立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原资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形式;
(三)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0号)
(2)
变更登记
Q15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按照什么流程进行?
社会组织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关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0号)
Q16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章程规定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拟聘任人已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解除已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候选人非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或者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二)董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原始资金来自中国大陆的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拟为非大陆居民的基金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
(三)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四)变更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前置许可的,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民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服务的通知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民函[2007]263号)《机构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
(3)
注销
Q17
社会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注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宗旨已经完成;
(二)不能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
(三)宗旨和经营范围发生根本变化,不能进行变更登记的
(四)自行解散、分立、合并;
(五)依法吊销登记、法人证书;
(六)其他原因撤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0号)
Q18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并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并处理善后事宜。社会组织因长期不活动,会员或理事流失,无法按照章程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双重管理经业务主管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内部民主决策过程。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社会组织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清算工作完成后,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将剩余财产捐赠。
(四)社会组织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销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由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国务院令2004年第251号)第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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