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批公司名称延期申请材料提交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理人或共同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
1、投资者可申请一次性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延期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不得再次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申请续展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非《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列投资者的,需另行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主权领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其他依法必须登记注册的公司。
公司申请登记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名称经授权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登记机关批准或拒绝公司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公司的名称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云南省工商预许可更名申请表
哪些公司名称不允许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同意:公司已停业未满3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公司因前2年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且不满1年。
(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注册的同业公司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第十八条 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必须具有相同的公司名称和商号(不体现行业特点的公司商号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公司除外;与更改名称不到一年的其他公司的原名称相同;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称为“云南”?以他们的名字或“云南省”的字样
设立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划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企业、农林牧渔业企业、省政府批准的经济司法鉴定企业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或得到认可;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前置许可;中央公司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察机构设立的执行投资者和再投资设立的公司任务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的出资比例超过50%。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最近三年每年缴纳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带头人;或省有关部门认定开发的新产品旨在填补国家或省的空白;省政府已批准该设施;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决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指定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为科技企业或农龙主公司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云南”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名称或直辖市。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 公司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域+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云南“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行政部门+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子:云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行业+行政部门+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信息咨询(云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部门+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在云南/省
4.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应以“公司”为题。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市)或县(含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1、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词语: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对公众团体和军队人数造成伤害;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除非另有说明。
3、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时,“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标识,只能用作业务标识修饰符,应符合标准行业术语。如国际贸易、国际货代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公司不需要提供公司所在行政单位的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公司名称前不得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单位名称:
(1) 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授权的大型企业 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公司;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字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利用外商(地区)投资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认可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理全国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2)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单位。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地各级工贸主管部门的认可程度
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公司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有同级行政部门的公司;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公司。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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