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名称不允许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公司被撤销未满3年;执照被吊销不足三年;公司因前两点以外的原因未完成注销登记一年。
(二)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同行业公司名称、商号相同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经批准或按照《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商号、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但不包括拥有所有者权益的;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公司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架构+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通化市/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行政部门+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通化/城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行业+行政部门+组织形式
示例:公司名称网络信息咨询(通化/市)有限公司
3、行政部门+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通化/城市+公司名称网络+有限公司
4、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二)公司名称前应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或县(含直辖市)为行政单位的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种)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词语: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在公共场合引起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二)公司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
(3)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时,“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修饰语,应符合行业术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公司名称不需要前缀“通化”或“通化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公司所在行政单位的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字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 特点。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认可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单位。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地各级工贸主管部门的认可程度
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公司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有同级行政部门的公司;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公司。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核对通化注册公司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1)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授权代表如无,投资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注册办事处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须在申请设立前备案);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的交易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程序:
(一)申请:投资人或其被提名人必须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设置注册。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文件后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发出不予营业登记的通知。
公司注册的一般流程
1. 名称验证: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字号)》,输入您要办理的企业名称,工商局将上网(工商局)如无重复名称,可使用名称,并出具《公司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
2、租金:在专门的写字楼中租用办公室。租房后,必须签订租房协议,并提交给房管局。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
4、刻私印章:(全体股东)在路上到刻印章的地方刻私印章,告诉他们法人单位的私印章(方形)。
5、去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资料函》:联系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资料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加盖新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分公司登记申请表、股东(创始人)名单、董事监督、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注册界面。填好后连同验货通知书、公司章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一并报工商局。许可证将在大约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
7、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雕刻公司雕刻公章和财务章。以下步骤需要公章或财务章。
8、申请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持营业执照到技检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取得许可证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证。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办理两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方税。申请税务登记证时,通常需要有会计师,因为税务局要求的文件之一是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当然,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计师。
10、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1. 开具进货发票:如果贵司销售货物,应向国税开具发票。如果是服务公司,则应开具地税发票。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程序
1
个人独资企业,即由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一切经营利益的个人出资、拥有和控制的企业,是自然实体。个人独资投资者只能是个人,个人也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 8 条,设立独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个人独资投资者只能是个人,个人也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有一个有效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反映其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和业务,并且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三)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个人独资也不例外。但是,由于企业家(投资者)对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独资企业法》对最低出资额没有任何强制性要求。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营业地是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营业场所,并将营业场所向工商登记机关登记。营业地点在确定债务偿付地点、诉讼解决地点和法律文书送达地点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开办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型、规模等因素所要求的与设施、设备、人员等有关的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适合业务范围和规模的员工。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