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行业类别术语行业代码如何填写
【字号限制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和名称,除非经商标持有人许可。
注:本款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指已经认定并仍然有效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经许可可以作为字号或者部分字号使用,但企业名称还必须符合其他条件,例如:不少于2个标准汉字,不得使用字体大小等行业表达方式
【行业限制规则】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得用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词语表述,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得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词语描述企业所属的行业从事: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条例》第七条制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办法》。本条所称主营业务,是指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业务特点的用语。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内的第一个经营项目属于企业所属的行业。行业。名称行业与主营业务一致,即其内容一致。例如“北京天际线传奇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等。本条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描述行业”是指企业名称中没有行业描述或使用“行业”、“发展”等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特征中不明显的词语。如“北京荣光有限公司”、“北京荣光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名称识别的行业分类表示
跨国家经济条线的企业业务运营将行业划分为大类的,可以选择大类名称或者使用通用语言名称来描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者名称不能反映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外国投资者是具有知名商号的公司,在我国设立注册资本1000美元以上的独资企业,不得在其名义上注明失业或经营特征字样。独资企业。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已从单一经营转向多元化经营。该业务已成为主营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有人要求将名称中的行业更改为大行业名称甚至不使用行业字眼。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个方面。没有必要选择一个主要行业的话。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企业名称。这未必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有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专长和突破,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单方面追求大行业的名气,往往会压垮自己的特长,失去第一次宣传自己的机会,同时失去一批潜在客户,结果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名称中如何选择行业或业务专用词,是否选择通用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业务专用词,应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应盲目追求大名称和大品牌名称。
为体现所从事行业的特点,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应置于字号之后。使用此类名称一般是从事与行政区划名称密切相关的地方特色业务,多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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