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在互联网上验证名称。以下是浙江省工商名称核对示例:
1、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为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2、向下滚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公司在线创业”;
3、选择个人用户申请;
4、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5、按 需要填写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信息
6.进入网站首页,点击个人登录,登录账号
7、填写登录信息,登录
8、向下滑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创业在线”
9、点击我要“我要创业”
10、选择“我没有名字”,点击进入
11、按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平台审核。
扩展信息: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含有迷信、淫秽、暴力或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等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名称、军事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单位编号;
5、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6、违反公序良俗的;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公司法人或非公司法人申请带有“浙江”字样的名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制造业、商贸业非认证服务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至5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资本金)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本金)的融资担保公司。
4、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艺术场所、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植养殖业的企业法人。
江苏新政务服务单位名称如何查询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二年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且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中带有“江苏”或“江苏省”字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经省局批准,可在其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
(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方为跨3个(含)以上省级城市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由在江苏省或各省市获得驰名(商)称号的企业控股,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四)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4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以上。群名可以使用“江苏”二字。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企业公司经省局批准,可在名称中使用“江苏”二字:
(一)申报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合伙人为跨三个及以上省市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近三年申报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普通合伙企业。
(三)成员跨越3个省市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加注“江苏”字样:
(一)关联企业法人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江苏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江苏/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江苏/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江苏/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 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行政机关应当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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