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企业名称核验网上名称自评系统报送流程及详解
◆ 名称网上自报系统是上海市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的便捷服务。网上名称申报及核准成功,不构成正式核准行为,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的书面文件审核,依法作出符合规定的决定。
◆ 通过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申请公司名称申报时,申请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交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对因提交不正确而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材料和证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信息,有权根据需要对网上报名服务系统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变更和删除。 ◆ 通过网上名称本身申报的公司名称自批准之日起保留6个月。申请人收到名称注册号后,即可到网上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如果是预许可或注册,需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自营通知书。网上名称申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登记机关换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表证明等所需材料要提交。 ◆ 为保证系统稳定性,每位申请人每天只能提交3个姓名申请。 ◆ 由于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正在试运行,新设立的公司名称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自我申报。企业名称变更、分公司、集团名称、重组企业名称等需要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大厅(地址:赵家浜路301号4楼)进行咨询和网上预约。我局将第一时间更新网上姓名自我申报系统,确保各类姓名注册都能办理。请原谅任何不便。
如果您需要以下服务,可以加我微信:(王先生)
★一手姓名验证困难,应对疑难杂症,上报国家驻上海办事处姓名
★区名、许可证、提交、网站审核、三证合一、食品许可证加急、减少排队等。
★投资、金融及控股公司股权变更并改名
保持业务范围和地址一致
★ 消除法人监控、法人股东黑名单、异常地址、异常年报等。
★ 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基金、股票、集团公司
三证合一,保持虚拟地址和业务范围
(以上服务均在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自查名称
●哪些公司名称不允许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中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关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公司被撤销未满3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公司因前两条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
(二)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与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同行业公司名称、商号相同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经批准或按照《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商号、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但不包括拥有所有者权益的;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公司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架构+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上海/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行政部门+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上海/城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公司字号+行业+行政部门+组织形式
示例:公司名称网络信息咨询(上海/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部门+公司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上海/城市+公司名网+有限公司公司
4、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名称前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公司所在城市(含地市),或县(含直辖市)行政单位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词语:
1.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二)公司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
(3)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时,“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修饰语,应符合行业术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公司名称不能以“上海”或“上海”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公司所在行政单位的名称:
(1) 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公司;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公司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等字眼
公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等字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China”、“China”、“National”、“Country”、“International”等行业标识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企业可以使用“(中国)”。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认可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单位。
主要内容为《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地各级工贸主管部门的认可程度
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公司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有同级行政部门的公司;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公司。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