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
2、制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
三、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符合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法律、法律文件。财产;
(5)有必要的地方。
4、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附电子版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双面打印)
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需业务主管同意(指导)单位。
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起的,须提交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证明,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委托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验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信;
\n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
五、加工地点
南宁市两清区鱼东大道11号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 6、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7:00。
七。联系18823719231
八。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良庆区认证大厅民政局窗口;
2.良庆区认证大厅民政局窗口审核申请材料;
3、良庆区证照办民政局窗口将为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4.时限为工作日到凉清区牌厅民政局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9、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20天,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1、窗口权限:初审、复核、下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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