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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03-17 10:53:58
公司名称验证所需资料: 1、原股东身份证,最好2人以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公司名称、股东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注册资本。 2、公司营业地址:也是公司的注册地址。 A、公司地址在那个地区。 B、核对公司名称后,签订租赁合同原件2份。最好通过电话联系我们索取房产证并说明实际情况。 C. 以公司名义签字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名称:至少5个,最好更多。重复的名字太多了。按照您最喜欢的顺序排列它们。 4、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您的姓名验证依据,主营业务是什么。写下你能做的一切。 5、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 6、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7、股东本人签字,签字要清晰,不得有艺术字。此签名必须与所有后续提交的签名一致。 一、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的; ③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⑤外文字符、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更名不到一年原来的名字是一样的; ③与被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工商注册建材贸易核验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企业名称变更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企业名称变更是因为企业在做大做强之后,将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前提。 企业名称变更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京审批。审核通过后,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之后企业需持企业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到注册地办理具体注册事务。 注册后,仍需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送至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办法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有两种。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相关信息,逐层上报当地工商局。比如县/区工商局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报北京市市工商局。上汽。 这种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时间不确定。 另一种方式是由北京华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客户需在当地工商局出具格式的企业名称变更批准函(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注册地商务局,加盖企业名称变更批准函原件和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将指定代理人和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寄给我司,我司报国家工商总局,5个工作日左右收到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通知!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核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出具批准证书: (一)在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 (二)不要求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国家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综合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报外交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经贸合作备案(外经贸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对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受国家进口限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规定事先征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关管理机构。 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外国投资者。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进口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四)、(五)项文件可以外文书写,但应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其签署的合同副本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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