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范围:
1、无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更名核准
2. 不包括行政区划和公司间名称的要求(中国):
1、内资企业和无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行业特色的自有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材料规范: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包括授权委托书);
(二)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材料为:外文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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