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国家级企业集团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为法人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为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以是非法人企业法人,下同);
2、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
3、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10亿元以上。
名称核准的基本要求
一、不分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术语来描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类以上;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的。
三、申请名称以“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等字眼为前缀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地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提交材料规格
1、《公司名称变更审批意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办事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总局核名基本要求
与一般公司名称验证要求相比,一般办公室名称验证要特殊一些。详细情况如下:
1、核名必须符合中国的要求
1、要有外商投资
2、涉外业务必须绝对控股,即持股超过50(不含)
3、公司名称 名称必须与外资公司名称一致
4、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名称必须是中文,公司名称无行业特征
1、要有外商投资
2、外商必须是绝对控股,即持股超过50(不含)
3、公司名称必须与外商公司名称相同
4、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同时必须选择5个以上经营范围的行业。
名称审核通过后,如需变更公司相关信息,可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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