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私人、非公司实体的注册
私营、非法人单位注销条件(截止日期为14个工作日):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生效;
(二)《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
3. 目的发生根本变化;
4.因其他变更与原登记管理机关范围不兼容的;
5. 与母公司分立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因分立而解散;
(六)作为合并来源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业务主管不再担任业务主管。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营业板,90日内不能设立新的营业板;
(八)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解散的;
9.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结算程序
1. 记录董事会(董事)的决定。民办非公司法人需要注销登记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董事)会议,就注销事项作出决定,编制和审查会议记录,并在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董事)上签字。
2. 向业务经理申请取消批准。设有业务监督单位的民办非公司法人,应当自理事会(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业务监督机构审查批准。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经营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申请注销登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 决定撤销时按《公司章程》办理程序的理由(董事)一式三份)并附上不能签字的理由;
3、有经理的,将文件提交经理审核批准(一式两份);
4、民办非法人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5、结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报告(一式);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必须在业务稽查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并在省级报刊杂志社出具的《注销说明》中完成清算工作。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工作。清算期间,非法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 )
6、民办非法人单位的所有印章和财务报表(民办学校的印章和财务报表应交其业务稽查部门销毁);
7、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份);
八、民办、非法人单位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看了上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企业法人单位注销登记》,我们可以知道,注销首先要满足非企业法人单位注销的条件,其次要携带相关资料。信息,然后进一步。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企名网专业人士,他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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