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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核实私人非公司实体的名称
申请私人非公司实体名称批准的指南
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审批申请
2、认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3. 命名要求和结构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称、企业规模、分支机构或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安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南宁市江南区,行政单位名称为南宁市江南区,名称为安琪,专业(督导)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军事机关名称、民间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等。宗教界的机构、公司名称或寺庙、寺庙、教堂(佛寺、道观)的名称。 ,看法,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徒,基督教会)名称。
3、民办非法人单位字号不得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
4、申请人拟使用的民办非经营单位名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含有下列词语和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带有封建迷信的;
(二)可能误导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的;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军队人数;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外文、汉语拼音、数字;
(六)容易与其他社会组织同名或者相近的;
(8)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五、基本结构:南宁市江南区+字号+条款范围+组织形式
4、申请文件(一纸):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上交所提交的材料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民办非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设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涉外商会等社会组织,经经济监察局(咨询机构)批准是必须的。
3、申请人为发起人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发起的,需提交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应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给申请人或提出申请的机构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注:现任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不能成为私营非公司实体的发起人/发起人。)
五、申请地点: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座207民政办公室
六。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 下午 12:00,下午 3:00 - 下午 6:00(公共假期不上班)
七、联系电话18823719231、4827253
8、加工工艺:
1.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文件;
2、民政局审核申请文件;
3. 民政局为通过考试和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4、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到民政局领取批准文件和登记证。
9、处理期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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