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为了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结果通知企业。该通知包括公司名称的保留期。在此期间,公司名称为保存活动,不得转让,以免被他人占用。截止日期后重新冻结,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提名该名称并重新申请,如果未填写可以重新申请。
《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8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八条:“为了形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提名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处申请名称预登记;要成立股份公司,必须任命一名由所有创始人提名的代表。或联合委托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参考资料 - 中国企业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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