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的公司已经获得批准,可以重新批准,包括更改公司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名称,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的公司名称由登记机关办理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的公司名称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自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公司必须申请其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企业被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确认或者罚款通知书送达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部门。由行政机关备案。
扩展信息:
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并具有投资关系的同业公司名称、商号相同,但具有投资关系的人除外;
(二)与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企业除外;
3、其他公司名称变更少于1、当年原名称相同;
4.与被撤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办法
验证后不想用名字怎么办
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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