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核名须提交: 1. 全体投资者签字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者签字的《指定代理人或副代理人证明书》,指定代理人或联合授权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或联合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授权书和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前有“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须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理人或共同授权代表证明》可在工商总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向工商总局索取工商业部。 2. 提交的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使用A4纸。以上各点未注明需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签名。 3、前述要求投资人签字的,必须由个人投资人本人签字,非个人投资人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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